湖北四市获批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荆楚网消息(记者 赵莎莎 王冬)4月13日,记者从湖北省发改委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以发改财金〔2016〕769号文批准同意湖北省武汉市、咸宁市、宜昌市、黄 石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同期获批的全国相关省市共有32个,湖北是除广东(5个)外获批城市最多的省份。     

前期,湖北省发改委信用办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积极组织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申报工作,经组织市州报名、申 报城市提交创建方案、专家评审、省信用办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同意,确定武汉、咸宁、宜昌、黄石四市为湖北省首批申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国 家审议过程中,省信用办会同四市积极汇报衔接,最终取得了四个申报城市全部获批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湖北省信用办将指导督促四市按照国家批复要求尽快建立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专门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抓紧推进两年创建目标任 务。同时,督促四市创新性开展信用记录建设、信用网站建设、信用数据报送、社会信用代码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日双公示、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 录和信用产品等示范创建任务。确保2017年上半年通过中期评估,2018年上半年通过全面评估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