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出台“15条”护航营商环境 向9种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亮剑”

7月21日,《伍家岗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施行,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6种情况给予奖励,对9种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亮剑”。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全区从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将及时奖励。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区纪委监委或具有追责问责权限的职能部门在职责权限内履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职能。

激励情形包括整体或单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通报表扬的;整体或单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受到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创新模式、创新经验,受到中央部委、省厅(局)、省营商办充分肯定,在全国或全省推广的等6种。

责任追究情形包括对中央、省、市、区安排部署的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年度任务,未按规定时问和要求落实,或存在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企业股权转让、经济纠纷等行为,充当不法经营者“保护伞”的等9种行为。

伍家岗区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切实落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着力营造方便快捷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循环畅通的开放环境。实施该办法,旨在进一步激励伍家岗区党员干部敢闯敢为、担当作为,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干事创业、履职尽责、勇于改革、敢于创新、鼓励干事、合理容错的良好氛围, 推动部门工作流程再造、工作机制创新,更好地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以营商环境优化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记者杨雪、通讯员林鸿雁)